罚款通知详情_罚款通知

访客 通知 2024-12-15 16:19:18

关于三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

某单位 :

因你单位因某某原因违反某条规定某条某款,现做出以下决定:

1:警告限期整改。

2:罚款某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15日内到某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通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

篇2

「 」安监管催字〔 〕第( )号

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 )安监管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 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帐机构直接收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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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罚款通知 篇3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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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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