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模板锦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第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字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篇2
原告: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系***的经营者。
被告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两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
案由: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元(*万零*仟**元整),两被告对该欠款负连带责任。
2、请依法判决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开始在**经营**贸易部,被告**和**也是在**镇做装修生意的两夫妻,他们两人20xx年开始在**购买商品房定居。两人多年来经常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共欠下货款**元,被告**在20xx年12月28日写下《欠条》对上述欠款加以确认。
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两人以家庭经营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购买玻璃产品,其二人应共同为欠款的义务主体。而且,两被告没有其他职业,他们的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两被告应该对所欠的货款负有连带责任。
现原告已多次催促两被告还款,但两被告一直拖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第*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 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实价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 米,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乙方补偿甲方差价 人民币。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
20xx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1、关于原告孙银山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买假索赔”是否属于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孙银山从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香肠这一事实不持异议,据此可以认定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孙银山并未将所购香肠用于再次销售经营,欧尚超市江宁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为了生产经营。孙银山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欧尚超市江宁店认为孙银山“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2、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是否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欧尚超市江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欧尚超市江宁店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玉兔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的责任承担问题。「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当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孙银山仅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希望利用其错误谋求利益,不应予以十倍赔偿的主张,因前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该赔偿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篇5
卖 方:
买 方: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 ,面积 平方米,卖方获得时间 ,所有权证明资料名称 ,资料编码 。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对买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目前,潍坊市房管部门不对车库确权登记;若潍坊市房管部门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 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手印): 买方(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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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卖方(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工服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
(2)按双方封存的样本作为合同的执行标准。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结算时以实际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规定要求及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
2.因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侵泡、磨损,需要更换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更换及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更换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以甲方合同生效并量体完毕,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起算。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上工作日完成。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产品规格采取量体制衣,以双方确认的量体制衣数据为准,质量按约定执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改、退换、重做。甲方被量体人员如对规格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对此要求进行书面确认并签字。由于衣服不合体引发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5.甲方验货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制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退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2.数量:
3.本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率为%。
4.货款支付方式:
5.发票: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以维护甲方权益。
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甲方要求退换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承诺储备足够的面料及辅料,为甲方提供续订服务,以备甲方在日后追加购买服装。
6.乙方承诺为甲方所购工服提供质保,质保期天。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密期限为永久。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对不能交货部分,甲方有权终止该部分合同。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需要货物,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将货物发到错误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错运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为假冒伪劣材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7.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质保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信息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新年邀请朋友聚餐的邀请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服购买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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