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述职述廉报告
今年以来,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办事处纪工委的具体指导下,我们“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开展廉政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从严律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及所作的承诺,努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就我们“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和政府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以来我们“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除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外,尤其是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深入系统学习了《党员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做起,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不断加强党性煅炼,以艰苦奋斗的精神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自觉纠正不良现象,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不断改进。
二、严格要求,树立廉政勤政形象
廉政勤政是对每一个干部的基本要求。我们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事事处处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始终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把自身清正廉洁这一关,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努力做到自查、自省、自警、自励。 根据党工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有关部署,以焦裕禄精神为对照,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对在“四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日常生活中,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作勤俭节约的模范;工作中,虚心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本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提出一些善意、真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同志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1、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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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促进机关工作效能工作整体上台阶的重要措施。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对照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责任目标分解到个人,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二是严格工作制度。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入手,要求“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每个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本着勤俭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经费支出,杜绝了不合理开支,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廉洁自律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使他们头脑中时刻敲响廉政警钟,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收支、财政转移支付、“一事一议”等集体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积极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不改变农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以及核算单位的前提下,2007年4月办事处依托农经站成立“东城办事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2010年按照XX市、XX市关于“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原来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原来的资金管理变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由原来的农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转变为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六权”不变的原则,村级成立“三资”清理小组,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三资”台账,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把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工作。
三、健全制度,让“三资”管理有章可循。
农村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代理协议的签订,村集体组织要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资金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使用全市统一规定的“三单一书”,“三单”是: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批(审核)单、XX市农村集体零星用工支出单、XX市农村集体零星购买农产品支出单;“一书”是XX市农村集体用款申请书。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完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由村助理会计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交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审批;然后提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依次由村主任、村支书、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助理会计在“财务支出审批单”上签字(盖章);村助理会计应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审核、审批确定支出为不合理或不同意的,不列入财务开支。对于支取3万元-2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填制XX市统一印制的《XX市农村集体用款申请书》,分别由 支书(主任)签字,助理会计签字,包村领导签字,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付款。对于支取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除由上述人员签字外,并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是要立即摸清家底,建立资产台账。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固定资产台账要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账物不符产权不清等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二是强化监督,做好自查自纠。三是要强化村干部经营责任,确保资产增值保值。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经营应制定相关方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首先要建立资源管理台账,在保证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其它资源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对资源逐一进行登记,建立资源登记薄制度,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其次是对资源的承包和流转,要做到规范、有序、透明。加强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定并公开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等,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民主程序。
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进一步制度化完善了申请审批制度、专项管理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专项审计制度等制度;二是建立规范的资产、资源备案登记制度。在集中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建立村集体固定资产台账和资源台账,对村集体固定资产和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实行固定资产和资源变动报告制度,村助理会计要在每月报账的基础上,单独附加报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资源经营与处置变动情况,便于动态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三资”管理。
为进一步摸清底数、界定产权,发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处“三资”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均将清理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建立相应的资产和资源台账,并与村集体签订了“三资”委托管理协议书,进一步规范了“三资”管理工作。
1、规范了“三资”管理程序。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采取群众参与,全面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让基层干部群众共同见证。充分发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和管理作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村级‘三资’报账承诺制度”,落实责任,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推行“三资”清理,就是亮出农村集体的“家底”,是一项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监管和制约更加到位有力,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 ,筑起干部干净干事的安全大堤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3、提高了基层组织的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彰显了基层民主,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谐。在“三资”清理以前,很多基层组织的领导想不通,认为农村集体的“三资”管理权是村委会,过去把资金实行双代管,现在又搞“三资”清理、“三资”监管代理,把村委会的权利剥夺了。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他们逐步认识到,实行“三资”监管代理不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而是多了一道监管层次,规范了管理方式。
四、积极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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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XX市农业委员会《高农字[2014]27号》关于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的通知,2014年2月对城东居委、东山村、凤和居委、秦庄村、张家坡村、小北庄居委2012年-2013年的征地补偿费进行专项审计。通过专项审计,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和农户征地补偿等 。
2、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我处清理化解农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6号)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以及XX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组债务认定阶段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12个村(居)委审计确认税费债务2481227.94元,其中:农业税696038.59元,教育附加费1539857.35元,计划生育费16176元,优抚款18796元,民兵训练费191564元,修建乡村道路款18796元。
3、根据市农业委员会、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于2014年8月20日至10月25日对办事处12个村(居)委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即: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管理;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四荒”、工程项目等的发包、承包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12年至2014年9月,12个村(居)委集体总收入共计105446009.63元。分别为:承包及上交收入14466086.5元、投资收益600000元、补助收入19660545.29元、其它收入10799991.97元、公积公益金收入59919385.87元。集体总支出156210000.26元:分别为:管理费用13568821.12元,其中:干部报酬1441431元,书报杂志237552.25元;其它支出17114519.74元; 应付福利费支出34850450.44元;公积公益金支出18957488.51元;固定资产购建支出2390916.7元;在建工程6932780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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